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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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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介绍
增值税是大家最关心的一种税收,我国税务总局多次在政策上对增值税做出调整,重庆税收筹划一诺财务称,目前在增值税上在税率上就有很多的政策,重庆一诺财务就本文调整的增值税税率问题问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做出相应的理解。
一、简并税率范围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通知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二、农产品征税范围
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新旧条款变化
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改为:“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重庆一诺财务称,关于本文政策的改变是经过验证之后做出的改变,降低了相应的税率对于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好处,在发展上更加能加快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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