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CONTACT US
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86-023-63206820
cqyn88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附116号
两种减免增值税情形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销售额,那么就需要有相关的税务上缴,这是相关的税法规定。重庆税收策划一诺财务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免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是哪两种。下面关于这两种减免的情况,一诺财务为大家做详细的内容介绍。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等法定减免增值税业务)的,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如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等。
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按月3万元)免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或5%),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按月纳税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按月纳税3万元)﹞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大家都明白了吧,重庆一诺财务将的内容就是关于减免增值税的两种情况,大家需要多做了解。
上一页:企业费用报销怎么进行税收处理?
下一页:企业财务上期末余额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