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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追征期限的几种情况

  • 2017-10-16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929

税款本应该是纳税人依法按时纳税的义务,但是重庆一诺财务表示,在实际的纳税中很多人都不按时纳税,才会有相关机构的税款追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期限,对于情况不同期限也不同。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诺财务为大家作介绍。

一、追征期限为两年的情况

税务机关对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以两年为追究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二、追征期限为三年的情况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知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法律责任较轻。相应地,税款追征期限仅为三年,追征范围限于税款,而且不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三、追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追征期限为三年或五年,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

四、追征期限为五年的情况

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以五年为追究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五、追征期限无限制的情况

1.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况,其追征范围包括税款及滞纳金;

2.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情形,包括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的。追征范围要根据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况的追征范围确定。

对于这几种追征的期限大家都清楚了吧,一诺财务建议大家要按时纳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纳税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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