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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什么

  • 2017-10-26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879

这个月的纳税申报延期了大家都知道,但是重庆税收策划一诺财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进行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有一些地方你需要注意,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那么,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手续时,应注意什么?一诺财务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按季(月)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按50%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未过户房产销售收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在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三点,重庆一诺财务表示,这是很多企业在这点上很容易出现的错误,也希望大家看完之后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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