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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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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交多了该怎么办呢
在企业会计人员交税款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多交的情况,那么该怎么办呢?重庆代理记账一诺财务表示,对于税务局来说是很公正的,不会多收你一分,当然也不会少一分。对于已经多交的税款该怎么处理?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一诺财务就为大家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抵缴应纳税款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以上三个方式就是针对于多交了税款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处理的方式,大家都明白了吧。重庆一诺财务建议会计人员一定要进行准确缴费,才能对税款的缴纳更加的放心,就会减少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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