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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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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收款的商品销售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我们知道在商品的销售中有直接销售的收的货款也有预收的货款,但是在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在货款上是怎么来进行财税做账的。重庆代理记账一诺财务表示,这是很多财务人员都不清楚的地方,针对这个问题,一诺财务就为大家做详细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一)与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比较
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合同关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预收货款方式,它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
2. 控制权转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直接交付货物,即便是拟制交付,购货方可以随时提货;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才能提取货物。
3. 定价方式不同。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已经确定;而预收货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可能不确定。
4. 付款程度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收取全部价款;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预收部分货款。
5. 货物特征不同。直接收款方式,货物一般是流通物,生产周期短,可分割交付;预收货款方式,货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生产周期长,不可分割交付。
(二)直接收款方式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A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收到客户货款103万元,同时开具提货单,提货单注明混凝土型号和提货数量,客户可以随时提货。但因为货源紧张,客户需要排队等待提货,并约定非产品质量原因不退货不退款。假定A公司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条件。
1. 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A公司应当于收款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 开具发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四)项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通过上面的介绍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只有多进行了解,才能清楚在收货款这方面的财税账目怎么来做。一诺财务表示,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需要做得更加的仔细,才能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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