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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会计法》正式公布!

  • 2017-12-06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929

关于会计法的修订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事,重庆一诺财务表示,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本次发布的修订后的会计法主要有一些地方进行了修改,下面一诺财务就为大家做了统计,一起来看看吧!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以上内容就是一诺财务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修订的会计法全部的修改内容,打击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需要加深对修改后内容的理解,才能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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