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023-63206820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公司名称:

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86-023-63206820

微信公众号:

cqyn88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附116号

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政策

>>

政策解读

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政府的补偿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 2017-01-06
  • 信息来源:
  • 点击量:94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咨询热线

023-63206820
156-8363-668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附116号

重庆一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