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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注意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7-09-26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846

在很多的优惠政策发布之后就会进行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很多政策中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重庆税收策划一诺财务表示,有些优惠政策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享受,比如下面的这个政策就将在年底到期,以后就不能在享受这个政策了。一诺财务提箱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销售额的3种特殊计算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重庆一诺财务的详细介绍,在不享受优惠政策之后就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来执行,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在税收上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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