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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退税最新政策的通知

  • 2017-10-19
  • 信息来源:www.yinuocw.com
  • 点击量:866

近日,一诺财务表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增值税退税的通知,主要是针对于外国驻华使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这也是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之后做出的决定。下面重庆一诺财务将具体的通知内容告诉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本文通知的内容就是这些,一诺财务希望大家可以做个简单的了解。当然对于自己来说如果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那就需要做深入的了解,才更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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