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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司承受被分立公司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 2017-01-06
  • 信息来源:
  • 点击量:101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上述行为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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